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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灯光设计的艺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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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舞台灯光设计的规律、原则与特征

       过去,把舞台灯光看作是舞台演出的普通照明,故也叫“舞台照明”。现在因不仅是照明,所以只称“舞台灯光”,而不再叫“舞台照明”。负责舞台灯光布置和设计,叫“舞台灯光设计”,设计者称为“灯光设计师”,简称为“灯光师”。舞台设计必须遵循艺术规律和艺术原则,并呈现其自身的艺术特征。那么,舞台灯光设计究竟有哪些规律、原则、特征呢?概括起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灯光与舞美其他元素的结合

       舞台灯光必须与舞美其他元素(包括布景、服装、化妆、道具、音响、效果等)紧密结合,才能共同完成整体艺术任务。

       首先是灯光要与布景、服装、化妆、道具等造型艺术紧密结合。众所周知,舞台灯光不仅起照明作用,而且起升华作用,也就是说,在“亮化”的同时,还起到美化作用。一方面,可以为上述各种造型艺术增光添彩;另一方面,又通过在灯光作用下上述的造型艺术的“变色”效应,产生奇异的效果。

       其次是灯光要与音响、效果紧密结合。例如闪电,就必须电光与雷声一体化;再如下雨、下雪,也必须雨灯与雷声、雪灯与风声相一致。

       (二)灯光与演员表演的结合

       舞台灯光通过节奏、色彩、风格、强度、角度等手段,密切为演员的表演服务,使光的“情感色彩”(如冷色、暖色等)与演员的情感情绪相一致。当演员表演悲伤低沉情感情绪时,多用冷色灯光;当演员表演欢乐喜悦情感情绪时,多用暖色灯光。

       与此同时,舞台灯光还可以通过“追光”等艺术手段,强化演员的面部表情,起到影视艺术中“特写镜头”的艺术效果。而同时几处“追光”打出的不同人物,又可以起到“叠印”、异地同台、异时同台等蒙太奇的艺术效果。

       (三)灯光是虚与实的结合

       舞台灯光本身,不像其他造型艺术那样,看得见摸得着,它虽然看得见,但是却摸不着,它既虚又实,具有“两面性”。因此,光的形象,虽然同样具有可塑性,但又不能用手去直接塑造,而必须通过对灯具的处理来塑造。因此灯光设计看起来容易,实际上有它独特的难度。

       (四)灯光是艺术与技术的结合

       舞台灯光本身,也不像造型艺术那样,基本上都是艺术形式,如布景主要是绘画艺术,道具主要是雕塑艺术,服装与化妆主要是工艺美术与实用美术,而舞台灯光则是艺术与技术的结合。

       舞台灯光的艺术要素很多很重,如光色、光形、光的意识流、光的蒙太奇、光的梦幻意境、频闪灯、激光光束、光景、光图案等等,五彩缤纷,令人目不暇接,叹为观止。合理的光色运用与色调选择,对一个成功的舞台灯光设计作品来说是必备的,但也不是惟一的。在灯光设计的过程中,即使是在表现自然场景的灯光运用中,色调的确立不应当是仅仅冷漠地客观记录,更不应当是盲目地崇尚颜色的绚烂。这种选择理应是有依据的,这个依据就是“戏”,在灯光色调上体现出“戏”和“人”的客观物象和主观情感的统一。如此,作为灯光语汇的色彩的运用才真正具有艺术性,真正做到“外师造化,中得心源”

       舞台灯光的科技含量也很强很高,如电脑灯、激光灯、射灯、镐灯、氙灯、聚光灯,霓虹灯等,科技含量都相当高,技术操作水平也很高。

       因此,舞台灯光是艺术与技术的结合体,也是交叉体,可称之为“科技艺术”或“艺术科技”。从某种意义上说,舞台灯光就是以科学技术的结晶作为艺术创作的基础而产生的视觉艺术。灯光设计师以光束为画笔,勾画出一幅幅光的图画。

       (五)、灯光是生活与艺术的结合

       舞台灯光设计来源于生活,如春、夏、秋、冬四季,自然的色彩是草绿、日红、庄稼黄、雪白,于是当舞台灯光表现四季时,也分别用绿、红、黄、白色调。这便是以生活真实为基础,升华为艺术真实。又如旧社会的黑暗、新社会的光明,也源自现实生活,于是当舞台灯光表现新旧社会时,也便分别以暗光、强光以及灰色光、红色光加以体现。必须强调生活的重要性。一切艺术创作都必须根植于现实生活的土壤,不可闭门造车,舞台灯光设计也如此。然而,这并不等于说可以机械模仿或简单复制,设计者的主观创造性同样不容忽视,没有创造就没有艺术。

       二、结语

       综上所述,可见舞台灯光设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灯光设计师不愧是“舞台魔术师”,可以创造出神奇美妙的艺术世界。


文章分类: 舞台技术